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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专柜承包合同(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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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专柜承包合同 篇1

甲 方:

超市专柜承包合同(精选5篇)

乙 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杜绝纠纷,更好地为员工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承包经营管理规定,结合我公司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经营范围:

员工超市的经营商品主要包括日常生活用品、文化用品、面包饼干、方便面等干点心、饮料、糖果等:内部不能开小吃店,不能经营馒头、生煎、包子、面条、饺子等食品;不得经营油烟过大的明火烧烤、铁板烧等产品。严禁经营武淫秽文学读物。乙方必须在经营营业执照范围内正常经营超市,不能经营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禁营物品。

二、承包期限及费用: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 年_____月_____日至 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乙方承包后每月承包费用 (¥: 元),按季度支付,每季度结束前提前15天一次性交付下季度承包费,逾期每天按3%的月承包费(即 元/天)收取滞纳金,逾期超过半月,自动解除合同,并以一季度的承包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承包期内,所产生的水、电、物业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店内一切电器和固定物品由乙方自行配备;保证金20xx元(人民币贰仟元整),在乙方合同期满,乙方无意愿再承包员工超市,双方交接场地验收合格后,甲方与乙方签订解除合约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

三、门店货源相关事宜:

乙方采用自采形式,但要在保证食品安全以及价格正常的情况下方可上架,如果因食品安全以及其他所有问题产生刑事、民事、经济赔偿等情况,一律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超市用房一间,占地面积22平方米,提供室内简装,水、电到位。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营业时间、食品卫生、超市环境卫生及安全工作。有权对超市经营中,有严重影响度假区后勤区域环境卫生及安全的商品进行干预和制止。

3、对乙方经销食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严禁超市存有腐烂变质食品。

4、如发现乙方经营严重危害员工身心健康的不卫生、不合格食品,甲方有权没收并责令乙方整改;如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5、保护乙方区域独家经营权利,按乙方举报,配合乙方查禁区域其它同类经营者,罚款主要归乙方所有。

超市专柜承包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为拓展市场充分发挥甲乙双方的经济效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就租营场地(柜台)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下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甲方商场内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长______米,宽______米)的场地,租赁给乙方经营,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以下简称有效期)

第二条:

(一)、本合同签订,乙方应向甲方先交付首期保底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元。(¥_______元),作为保证金,以保障乙方全面落实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合同期满后,若双方续签合同,乙方须在一周内撤场,若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全面履行合同,甲方应如数无息退还或直接抵乙方所欠款项。因乙方原因无故停业,每停业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甲方损失500元/天(伍佰元/天)。

(二)、乙方同意在合同签订时自愿无偿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开业赞助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_________元),该款做为乙方对甲方为本商场开业所支付的媒体推介、经营环境改善等费用的分担,并在任何情况下不予退还;乙方对此没有任何异议。

(三)、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纳租金(大写)_________元(¥________元)。

(四)、甲方每月按乙方销售额的%提成,乙方保底提成额为每月元。

(五)、甲方每月收管理费人民币:_________元/人,合计________元/月,卫生费________元/月

(六)、乙方必须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水电费,其中电费为:(大写)_________元(¥_______元),水费:(大写)_________元(¥_______元),或者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一)、属甲方统一收银的专柜,乙方不得私自收银和截留货款,私自打折或将业务转移至场外进行交易。一经发现私自交易额的10倍收取甲方损失的违约金。所罚款金额甲方可直接乙方货款中扣除。甲方同乙方的结算以现金或支票结算,每_____天结算一次,在规定的期限内乙方未到场结算的顺延到下月结算时间方可结算支付。

(二)、乙方自行收银的每月1—5日为交租期限,逾期未交的,每天按租金的千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15天未把所欠租金交清,即作为乙方中途自动解约处理,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押金不予退回,并追回乙方所欠款项。

第四条:

(一)、乙方所经营商品在质量、计量、销售后服务方面应达到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商品售后服务由乙方负责,出现质量问题,必须包退、包换、包修,若造成消费者或甲方损失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现场处理,乙方必须积极配合。

(二)、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同类新产品的价格不得高于其它商场同类商品的价格,甲方通过市场调查,发现乙方所销售商品于其它商场同类商品价格时,影响到本商场利益,甲方有权追补差价,并作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所有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五条:

(一)、商品质量管理:乙方商品的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属商品本身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乙方承诺不销售假冒伪商品,不搞虚假宣传,若有违反经国家技术监督、工商等部门查实,乙方除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给乙方任何补偿。如因乙方出售的商品引起消费者投诉、索赔、诉讼等事宜或被有关部门处罚,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解决争议,以维护乙方商品品牌的信誉和甲方的商誉,相应的赔偿费用、处罚费用及所需相关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并应按引起争议商品价格的二倍至五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以上条款费用、违约金甲方可直接在其货款中扣除,货款不足扣除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因乙方出现上述情形,且尚未解决或持有争议的,甲方有权延期结付货款。

第六条:

(一)、乙方陈列在专柜内的商品由乙方派驻人员自行负责管理。为确保商品安全管理,乙方进货、退换货需由乙方指定人员开单,经甲方商场主管同意,值班经理签字确认,并开具放行条由安检人员检查后,依甲方规定的出入口进出,违约按甲方商场管理规则予以处罚。

第七条:

(一)、乙方为了推销商品,应派具备商品知识、服务技能之导购人员_______名,常驻于乙方专柜内,其派人员须经甲方统一培训、考核、费用由乙方负担,取得甲方发放的上岗证后,方可挂证上岗。乙方所聘派驻人员,应事先将个人简历、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劳动合同原件送交甲方审核后备案,并按甲方规定统一着装,未向甲方备案的人员,不得在营业内从事经营及销售活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导购人员。乙方解雇员工应同时告知甲方,如未告知甲方,该员工的行为仍视为乙方的行为。保证其所聘导购人员严格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并对其严格管理及对其行为负责。乙方保证按《劳动法》履行签订劳动合同等用工手续,按时支付导购工资和法定的福利待遇,办理社保手续。因专柜导购员引起的劳动纠纷,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协助政府劳动部门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乙方拖欠所聘导购员的劳动报酬,不另行书面通告。

(二)、乙方所聘导购人员数一经甲方核定,乙方不得擅自增减,乙方同意负责所聘导购人员之工资、社保费、伙食费、制服费、人员培训等费用。

(三)、乙方导购人员应遵守甲方统一管理的各项规定,不得强迫交易,如有违规行为,愿接受甲方处罚。

(四)、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辞退不合格或严重违规的导购人员,因乙方导购人员给甲方或消费者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乙方派驻人员应接受甲方的各种培训活动。

(六)、营业时间由甲方规定安排执行,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八条:

(一)、乙方不得在本商场的楼面、楼梯间、防火通道及其它未经甲方许可的场所增加设备、堆积货物和放置危险物品,乙方必须接受甲方有关消防及安全工作的管理,并无条件为此提供方便。

第九条:

(一)、除甲乙双方协定外,乙方不得在甲方规定的营业时间内停止营业或装修调整,若甲方因整体或局部装修改造要暂停营业的,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安排,停业期间乙方免交有交费用。

(二)、在甲方提供的场地内,乙方负责自有专柜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理。装修标准应符合四方要求,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乙方须于________天内提供规范的设计方案和效果图,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装修期自装修方案经甲方同意批准之日起,甲方提供装修期,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装修方案或完成装修的,甲方以1000元/日收取乙方因装修延误导致的甲方营业损失及其相关费用。装修结束日为甲方商场开业前一星期。

(三)、乙方在装修中新增照明及其它用电必须向甲方申请,并由甲方工程部安装。乙方不得私自接电、拉电、并经甲方根据用电负荷核定后,才可按甲方标准的功率安装,加装的电费由乙方承担,此款随同每月水电综合管理费一同交付。

(四)、在合作经营场地内,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令、法规、严禁存放任何违禁品、易燃易爆危险品,若有违反或造成严重后果,概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不得在合作经营场地内私自制作和张贴广告、宣传物品及其他展示物品,如确有需要,需向甲方企划部申请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对乙方投入的装修,甲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予赔偿或补偿,乙方装修的固定部分,无论双方合作中途合同期满,乙方可在甲方同意的情况下进行替换或合同终止时撤走,若乙方欠缴甲方应收款,甲方有权置留乙方在营业场地内所有财产,直接折扣抵偿或变卖抵偿,有余额的退还乙方,不足抵偿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因留置并处理所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一)、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在距离商场500米范围内设同品牌专柜,应书面知会甲方,并征求甲方意见,同意后方可。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与乙方的合同,且不予任何补偿。

(二)、乙方对所设专柜所有物品及自费装潢可委托甲方代为办理保险,但费用由乙方负担,如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责任。

(三)、乙方使用的各项设备如有故障或异常反应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处理,否则,造成损害由乙方负责赔偿。

(四)、如因乙方人员(包括乙方或代理人、受雇人等)之行为或过失导致商场大楼结构和商场内设备,以及商场其他专柜的设备及财务蒙受损失,乙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并赔偿因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五)、商场管理及其事项,悉依照甲方制定之制定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违约处理

(一)、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之规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解除乙方承包经营权利,乙方并应赔偿甲方一切损失,乙方保证不予退还。

(二)、乙方于合同期限届满或本合同终止之日,应立即向甲方清偿各项费用及欠款,如不足额清偿,甲方将依法追诉,甲方有权留置乙方商品以作抵偿或自应付乙方货款中扣除,乙方不得有异议。

(三)、乙方销售之商品,若因质量品质不佳,或售价高于乙方在其他商场设立之专柜或自营店、连锁店内所订售价,经检举或查证属实者,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差额十倍违约金并可视情形提前终止本合同。

(四)、乙方商品之品质、品种、数量,无法达到甲方原定之要求,或因其它因素造成不正常之营业状况者,应按违约规定处理。

(五)、乙方销售人员销售商品后不给顾客发票或收银单,或收银单与实际商品销售价格不相符的,一经查获,甲方有权依本合同条款处理。

(六)、顾客要求退货、换货时,乙方不按甲方规定之办理,以违约处罚。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合同有效期内,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发生战争、暴动、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致使商场无法经营或政府征用土地,本合同自行终止。乙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撤走属其所有的全部商品。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双方互不追究。

第十三条:

(一)、乙方不得将所在区域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向任何个人和单位担保,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并扣除保证金,追偿违约金;在乙方未承担责任前,甲方有权终止合约。

(二)、为适应商场需要,若甲方对卖场的位置或布局进行调整,乙方必须无条件进行配合,若因乙方不配合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

(三)、在合同期内,乙方单方面提出终止合作的,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其货款须至乙方撤场后三个月方可办理结算手续,乙方其他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四条:其它约定

(一)、乙方之代理人、受雇人、导购人、促销人员视其为乙方行为代理人,如其出现违反合同之行为,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二)、甲方制定本商场内各项规章制度与规范,均与本合其它条款等同法律效力。

(三)、因履行本合同时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诉至合同违约方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法院诉讼处理。

第十五条:

(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后,双方办理好交接手续,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六条:补充部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超市专柜承包合同 篇3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通过,甲方将所拥有广州龙沙码头的堆场出租给乙方使用。并特订出如下协议。

1、 堆场位置及面积:位于广州市番禺化龙镇金枫大道的龙沙码头。占地面积50000㎡。

2、 在协议期有效期内,堆场里的基础设施建设概由甲方负责管理。

3、 本协议有效期从年年月日。

4、 如政府征收,即协议自动终止。并在政府用地前30天乙方须如原状交还甲方所有,且甲乙双方再无纠葛。

5、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超市专柜承包合同 篇4

流出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以流转形式将座落 ,流转给乙方从事水产养殖。流转期间五年,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流转费用按每年每亩550元,付款时间为每年 月 日前。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流转给乙方的土地。

第二条:合同订立时,乙方向甲方交纳流转保证金10000元,合同期满,甲方如数退还乙方。

第三条:流转期间,乙方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收益权,并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农村流转服务中心依法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流转期内,乙方承担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依法保护和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对修建用于生产、管理、服务设施的,应符合政策规定及规划要求。

第五条:流转期满,乙方保证流转土地还塘为地。(还塘为地保证金)

第六条:双方违约责任。

1、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交清合同规定的土地流转费用,造成乙方生产经营损失,由乙方自负。

2、在流转期限内,甲方违反合同规定,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乙方的生产损失和基础设施投入损失由甲方承担100%。

3、在流转期限内,乙方单方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有权收回土地。

4、在流转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因国家和公益事业建设征用土地,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协商。

第七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超市专柜承包合同 篇5

买方:

卖方: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缔结,用中、英文字写成,两种文体具有同等效力,按照下述条款,卖方同意售出买方同意购进以下商品:

第一部分

1。商品名称及规格

2。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3。单价(包装费用包括在内)

4。数量

5。总值

6。包装(适合海洋运输)

7。保险(除非另有协议,保险均由买方负责)

8。装船时间

9。装运口岸

10。目的口岸

11。装运唛头,卖方负责在每件货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颜料明显地刷印或标明下述唛头,以及目的口岸、件号、毛重和净重、尺码和其它买方要求的标记。如系危险及/或有毒货物,卖方负责保证在每件货物上明显地标明货物的性质说明及习惯上被接受的标记。

12。付款条件:买方于货物装船时间前一个月通过______银行开出以卖方为抬头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在货物装船启运后凭本合同交货条款第18条A款所列单据在开证银行议付贷款。上述信用证有效期将在装船后15天截止。

13。其它条件:除非经买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关事项均按第二部分交货条款之规定办理,该交货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条款将自动地优先执行附加条款,如附加条款与本合同条款有抵触,则以附加条款为准。

第二部分

14。FOB/FAS条件

14。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装运舱位由买方或买方的运输代理人___________租订。

14。2。在FOB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装上买方所指定的船只。

14。3。在FAS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买方所指定船只的吊杆下。

14。4。货物装运日前10-15天,买方应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卖方合同号、船只预计到港日期、装运数量及船运代理人的名称。以便卖方经与该船运代理人联系及安排货物的装运。卖方应将联系结果通过电报或电传及时报告买方。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者船只比预先通知卖方的日期提前或推迟到达装运港口,买方或其船运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卖方亦应与买方的运输代理或买方保持密切联系。

14。5。如买方所订船只到达装运港后,卖方不能在买方所通知的装船时间内将货物装上船只或将货物交到吊杆之下,卖方应负担买方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如空舱费、滞期费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遭受的买方的一切损失。

14。6。如船只撤换或延期或退关等而未及时通知卖方停止交货,在装港发生的栈租及保险费损失的计算,应以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如货物晚于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抵达装港,应以货物抵港日期)为准,在港口免费堆存期满后第十六天起由买方负担,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除外。上述费用均凭原始单据经买方核实后支付。但卖方仍应在装载货船到达装港后立即将货物装船,交负担费用及风险。

15。C&F条件

15。1。卖方在本合同第8条规定的时间之内应将货物装上由装运港到中国口岸的直达船。未经买方事先许可,不得转船。货物不得由悬挂中国港口当局所不能接受的国家旗帜的船装载。

15。2。卖方所租船只应适航和适货。卖方租船时应慎重和认真地选择承运人及船只。买方不接受非保赔协会成员的船只。

15。3。卖方所租载货船只应在正常合理时间内驶达目的港。不得无故绕行或迟延。

15。4。卖方所租载货船只船龄不得超过20xx年。对超过20xx年船龄的船只其超船龄额外保险费应由卖方负担。买方不接受船龄超过二十年的船只。

15。5。一次装运数量超过一千吨的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卖方应在装船日前至少10天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船名、船龄、船籍、船只主要规范、预计装货日、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船公司名称、电传和电报挂号。

15。6。一次装运一千吨以上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其船长应在该船抵达目的港前7天和24小时分别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预计抵港时间、合同号、商品名称及数量。

15。7。如果货物由班轮装运,载货船只必须是______船级社船级或船级协会条款规定的相同级别的船级,船只状况应保持至提单有效期终了时止,以装船日为准船龄不得超过20xx年。超过20xx年船龄的船只,卖方应负担超船龄外保险费。买方绝不接受超过20xx年船龄的船只。

15。8。对于散件货,如果卖方未经买方事前同意而装入集装箱,卖方应负责向买方支付赔偿金,由双方在适当时间商定具体金额。

15。9。卖方应和载运货物的船只保持密切联系,并以最快的手段通知买方船只在途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如因卖方未及时通知买方而造成买方的一切损失卖方应负责赔偿。

16。CIF条件

在CIF条件下,除本合同第15条C&F条件适用之外卖方负责货物的保险,但不允许有免*。

17。装船通知

货物装船完毕后48小时内,卖方应即以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所装重量(毛/净)或数量、发票价值、船名、装运口岸、开船日期及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如因卖方未及时用电报或电传给买方以上述装船通知而使买方不能及时保险,卖方负责赔偿买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害及/或损失。

18。装船单据

18。A。卖方凭下列单据向付款银行议付货款:

18。A。1。填写通知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运洋轮的清洁提单(如系C&F/CIF条款则注明“运费已付”,如系FOB/FAS条款则注明“运费待收”)。

18。A。2。由信用证受益人签名出具的发票5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商品名称、详细规格及装船唛头标记。

18。A。3。两份由信用证受益人出具的装箱单及/或重量单,注明每件货物的毛重和净重及/或尺码。

18。A。4。由制造商及/或装运口岸的合格、独立的公证行签发的品质检验证书及数量或重量证书各两份,必须注明货物的全部规格与信用证规定相符。

18。A。5。本交货条件第17条规定的装船通知电报或电传副本一份。

18。A。6。证明上述单据的副本已按合同要求寄出的书信一封。

18。A。7。运货船只的国籍已经买主批准的书信一封。

18。A。8。如系卖方保险需提供投保不少于发票价值110%的一切险和战争险的保险单。

18。B。不接受影印、自动或电脑处理、或复印的任何正本单据,除非这些单据印有清晰的“正本”字样,并经发证单位授权的领导人手签证明。

18。C。联运提单、迟期提单、简式提单不能接受。

18。D。受益人指定的第三者为装船者不能接受,除非该第三者提单由装船者背书转受益人,再由受赠人背书后方可接受。

18。E。信用证开立日期之前出具的单据不能接受。

18。F。对于C&F/CIF货载,不接受租船提单,除非受益人提供租船合同、船长或大副收据、装船命令、货物配载图及或买方在信用证内所要求提供的其它单据副本各一份。

18。G。卖方须将提单、发票及装箱单各两份副本随船带交目的口岸的买方收货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18。H。载运货船启碇后,卖方须立即航空邮寄全套单据副本一份给买方,三份给目的口岸的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分公司。

18。I。卖方应负责赔偿买方因卖方失寄或迟寄上述单据而使买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18。J。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银行费用由卖方负担。

19。合同所订货物如用空运,则本合同有关海运的一切条款均按空运条款执行。

20。危险品说明书

凡属危险品及/或有毒,卖方必须提供其危险或有毒性能、运输、仓储和装卸注意事项以及防治、急救、消防方法的说明书,卖方应将此项说明书各三份随同其他装船单据航空邮寄给买方及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__________运输公司。

21。检验和索赔

货物在目的口岸卸毕60天内(如果用集装箱装运则在开箱后60天)经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复验,如发现品质、数量或重量以及其它任何方面与本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或船行负责者外,买方有权凭上述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退货或索赔。因退货或索赔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利息及损失均由卖方负担。在此情况下,凡货物适于抽样及寄送时如卖方要求,买方可将样品寄交卖方。

22。赔偿费

因“人力不可抗拒”而推迟或不能交货者除外,如果卖方不能交货或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负责向买方赔偿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和遭受的损害,包括买价及/或买价的差价、空舱费、滞期费,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买方有权撤销全部或部分合同,但并不妨碍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权利。

23。赔偿例外

由于一般公认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而不能交货或延迟交货,卖方或买方都不负责任。但卖方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用电报或电传告买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5天内航空邮寄买方灾害发生地点之有关政府机关或商会所出具的证明,证实灾害存在。如果上述“人力不可抗拒”继续存在60天以上,买方有权撤销合同的全部或一部。

24。仲裁

双方同意对一切因执行和解释本合同条款所发生的争议,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个合理的时间内,最多不超过90天,协商不能取得对买卖双方都满意的结果时,如买方决定不向他认为合适的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则该争议应提交仲裁。除双方另有协议,仲裁应在中国北京举行,并按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所制订的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该仲裁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另有决定,由败诉一方负担。

卖方:

买方: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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