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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设计施工合同(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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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设计施工合同 篇1

发包方(甲方):

装饰设计施工合同(精选5篇)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范围及内容:

3、1工程范围:

4、2工程内容:

4、设计施工合同日期

设计日期:

4、1起始日期: 年 月 日

4、2完工日期: 年 月 日

4、3总设计期 天

施工日期:

4、4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4、5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4、6总施工期 天

第2条、合同总价及承包方式

2.1设计合同总价:

按照甲方要求设计费,本工程暂定总价为 元(大写: )即 元/平米。设计费支付方式:

本合同生效后,按下述约定支付设计预付款和进度款。

1、合同签订后 3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预付款30%即 元(大写: )。

2、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按时完成设计,直到甲方满意为止。如因乙方设计问题,甲方要求中止该设计,乙方有权收回设计方案,但无权要求甲方继续支付余款;已经支付的预付款乙方不于退还。

3、乙方完成设计,甲方对该设计签字同意采纳后,3日内即一次性支付设计余款70%,该设计方案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2.2施工合同总价:

按照乙方《投标文件》,本工程暂定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 )最终结算总价按照完工实际工程量和本合同规定的结算单价执行。

2.3承包方式:包工( )/包料( )

第3条、 甲方责任

3.1开工前3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份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并办理相关手续。

3.2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材料签认、工程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3.3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4条、乙方责任

4.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后执行。

4.2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4.3接受甲方现场管理,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4.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运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4.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4.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材料、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管和保护,并自行承担灭失、损毁的责任。

4.7对乙方人员、财产的施工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并自行负责解决相关事故。

4.8保证施工所用材料及施工符合设计和国家相关消防规程,最终能够通过消防验收。

第5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5.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5.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装饰设计施工合同 篇2

发包方(甲方):

联系地址:

电话:

传真:

承包方(乙方)

本工程设计师: 联系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 联系电话:

客户经理 :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广东省从化市太平镇广从北路263号(即巴厘天地)。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_______的室内装修施工,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保证施工任务的顺利完成,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家居装饰项目;

1、 名称:_________________

2、 地点:_________________

3、 设计装修内容:室内设计装修、明照系统电路设计施工、家具摆设选型设计(包括天花、地面、立面、柱面、装饰造型、电照系统、给排水及放水系统)。

4、 装饰内容;室内装饰及安装工程。

5、 总造价:__________(以工程项目清单金额为准,按实结算)。

第二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为:__________(实际以甲方确认以上图纸并交纳第一期工程款起计),工期定为__________个日历天,包含星期六日(如相关部门要求不可施工情况下,工期相应顺延),竣工期为:__________在施工中,如遇到下列情况必须顺延工期时,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a.因天灾火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

b.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和变更图纸而不能继续施工;

c.因停水,停电不能继续施工;

d.因发包方未能按时交纳工程进度款。

第三条 项目造价及付款方式

1、 项目造价暂定为¥___________元人民币(以工程项目清算单金额为最终确认金额)。

2、 付款进度:

1) 甲方签订合同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即¥_________元,乙方进行施工。

2) 乙方木工进场,施工完成,油漆工进场前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即¥__________元。

3) 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当日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即¥________元。逾期支付按5%/日收取滞纳金。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

1、 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

2、 施工中如甲方发现工程上存在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当天内采取有效措施纠正。

3、 保修期:隐蔽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年内为保修期,其它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贰年内为保修期,保修内容以工程结算清单为标准,在保修期内确因乙方工程问题需要维修的,由乙方无偿承担。若责任属于甲方,乙方可提供协助,但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自购材料的安装工程不在保修范围内。保修期满后,乙方可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有偿维护服务。

第五条 甲方责任

1、 提供施工用水源、电源,物业审批,出入证件及按金等,并提供符合进场的条件。

2、 向乙方提供经双方签字认可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

第六条 乙方责任

1、 由乙方的负责对本项目进行接待、咨询、跟进、服务。

2、 乙方施工人员根据甲方要求按时进场,并遵守有关部门(物业管理)对施工场地和施工噪音等的管理规定。

3、 材料、设备的采购、供应和保管,其主要材料的样板应报甲方确认。

a) 严格按国家有关规范及甲方确认提供的施工图进行施工,保质保量、按时完工和交付使用。

b)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原有场地及设备设施,否则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恢复原样或按实际损失赔偿。

c) 乙方验收合格后,应每隔两年到甲方公司进行检测与维护,甲方应提供免费的质量检测,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如果没有按时到甲方公司进行检测与维护,出现任何责任一切由乙方承担。

d) 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盗。在施工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

e)、善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其它损失由乙方负责。保修期内,在接到甲方维修电话48小时内,乙方应安排人员到现场处理事宜。

第七条 设计与施工变更、增补的说明

1、“变更”一词在本合同中指对设计、合同图样和工程联系单规定的工程质量和数量的变化,其中包括对工程的增加、减少或替换,对工程所用材料和货物标准的改变,对乙方因工程所需而购买的材料和货物的转移等,无书面确认变更的物品不在此列。

2、甲方变更、增补设计、施工的,应在该工程施工前七天通知乙方。未能几时通知乙方造成其材料积压、返工等损失的,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工期相应顺延。

3、设计与施工的变更、增补应由甲乙双方在设计装修工程变更单、图纸等资料上签字确认。设计工程变更单应包括变更、增补项目的名称、造价、工期、赔偿责任等内容,同时应列明因设计变更、增补引致的工程变更、增补,包括:增减合同约定的工程数量;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接线、位置和尺寸;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改变施工时间、顺序和价格调整。

第八条: 工程验收

1、 工程质量等级为优良。

2、 工程验收以双方签认的资料、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3、 隐蔽工程或达到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由乙方通知甲方到场参加,通知应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地点。如甲方不到场验收的,乙方不可自检后隐蔽,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

4、 工程结算资料在验收合格报送甲方,甲方应在五天内予以审核并答复。逾期视为默认,乙方有权按报送的结算金额向甲方索款,甲方不应有异议。

第九天 违约责任

1、 施工中由于甲方原因(施工条件收到严重影响、不按期付款等)使乙方被迫停工,工期顺延,每延期一天,甲方按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三/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在施工中,由于乙方原因致物料不能及时到场,乙方内部管理运作出现问题,由于配合装修工程,甲方交由乙方签收代为保管堆放在现场的家具、陈设、工程成品等保管不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国家政策性的规定除外)。

3、 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不合理工期顺延,每延期一天扣罚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三。

4、 施工中,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未能及时履约,可不受此条款的制约,但在不可抗力发生后,未能采取补救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任何一方,均对此损失负责。

第十条 双方就本合同约定的条款有所争议时,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若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同意以从化市法院解决纠纷。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研究,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合同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装饰设计施工合同 篇3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所具有技术水准及本工程具体情况,本着精益求精、精诚合作的原则,甲乙双方就该工程室内装饰设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

2. 建筑面积:

二、 设计程序:

1. 甲乙双方经协商设计费按套内建筑面积每平方30元计取。

2. 设计协议签订后,即由甲方付与乙方方案设计定金为总设计费的为订金。

3.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有关图纸,对工程进行实地勘测后在三天内,提出设计构想,形成设计方案平面图,创意透视草图,由甲方审阅。

4. 在甲方确认平面方案图并支付施工图设计费即总设计费的 40% 后,乙方在七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包括平面布置图,天花平面图,效果图(共公区域效果图二张),立、剖面图等。

5. 施工图由甲方确认,确认后甲方在索取图纸时,须支付尾款,即设计费的 50 %

6. 甲方如需乙方提供二个区域以上的效果图应事先说明,并应于方案设计前付清效果图成本费(效果图500元 / 张)。

7. 施工图由甲方签字确认后,并由乙方盖好公司公章后,施工图才算正式有效。否则应为无效,乙方不对所有施工图负责。

三、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 甲方保证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若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变更,引起设计修改,须另付修改费。

2.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3. 事先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方案,在施工中途甲方提出2次以上的修改,乙方工作量相应增加设计费。

4. 对未经甲方确认的,或未付清设计费的图纸均不能外带。

5. 施工中,甲方要求更改设计图纸必须经乙方同意。如甲方提出的修改图纸影响房屋结构或装修内部结构,乙方不同意修改,而甲方执意要改的,其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自负。

6. 甲方有责任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按设计费双倍收取违约金。

7. 负责承担要求设计师外出考察或选料时所需的出差费用。

8. 凡甲方在设计图纸上签字或付清全部设计费后三天内未提出异议者均作为甲方对设计图纸的签收和确认。

乙方责任:

1.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

2. 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错误负责修改。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及承担该部分费用。

3. 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设计定金。

4. 乙方负责向甲方施工时解释图纸和协助解决技术上的疑难问题。

四、 其它:

1. 本合同中所称室内装修设计系解决功能,艺术性的“形”的设计,而不含原有建筑构造的安全鉴定,及其构造变更后的加固和技术措施。若业主需要应另行委托设计。

2. 凡本设计在实施前甲方或施工企业均应按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应遵循相关规范与要求。若有差异均应以规范或审批结论为准,否则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或施工企业在实施前均应与设计师进行图纸交底,凡未会审交底而进入施工所产生的一切问题均与乙方无关。

3. 如本设计项目非本公司施工的,由于甲方所请施工公司或施工队不理解图纸而需乙方多次到施工现场的,县区内甲方应支付乙方30元 / 次的外出费,县区外甲方应支付乙方50元 / 次的外出费,甲方承担交通费及旅差费。

4. 对甲方提出的有违反设计规范的建意及要求,乙方有权不予采纳,如甲方要求乙方强制采纳设计的,乙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5.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委托方与设计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诉请南靖县人民法院解决。

6.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履行完后自行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装饰设计施工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

乙方房屋的基本情况:

房屋位置:

建筑面积:

为规范上述房屋的装饰装修行为,保证房屋的整体质量和使用安全,保障全体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万达·江畔人家《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经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承诺装修房屋时,遵守国家《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本小区万达·江畔人家《业主手册》中装修有关管理规定。

第二条乙方装修房屋前,须填写《业户装修施工申报审批表》报甲方审核,办理施工许可证、装修人员施工卡后,方可施工。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后,应当首先安装大便器,严禁随地大小便。

第三条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非承重墙体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如改装地热供暖),乙方须自行到吉林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改装地热必须除去地面抹灰层,以减轻楼体负荷。

第四条乙方装饰装修房屋时,禁止下列行为:

1、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

2、将无防水要求的房间改成有防水要求的房间。

3、拆改或损坏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4、搭建建筑物或构筑物,改变住宅立面(如封闭阳台等)。

5、侵占公共空间,损害公共部位,擅自拆改供水、供暖、供电、供气、有线、通讯、烟道、通风口、下水管等公共设施,取消进户总阀门。

6、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和未按规定位置安装空调。

7、擅自刨凿楼板,切断楼板中受力钢筋、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8、擅自在墙上开门窗等洞口或扩大墙上原有的门窗等洞口尺寸。

9、封闭主下水管线检查口及卫生间棚面下水检查口。

10、拆除自来水表防盗环。

11、未经甲方许可私自攀登屋面,破坏屋面防水和安装设施、设备。

12、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周围房屋使用和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如确需拆改自用供暖、供用燃气设施,乙方应自行到相关部门或单位办理审批手续,供用燃气设施改造必须由燃气管理单位指定的专业施工队伍施工,并将审批手续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第五条乙方应当保证其所聘请的承担装修义务的公司及相关人员遵守国家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本小区相关规定和本协议的相关条款,否则因违章装修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依据损坏程度直接追究乙方赔偿责任并有权向吉林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追究赔偿金。

第六条乙方办理入伙手续时,同意委托甲方有偿清运装修垃圾,并向甲方缴纳装修垃圾清运费每户2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如果改做地热供暖,另缴纳2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装饰装修房屋所产生的装饰装修垃圾由乙方负责装袋后,自行清运到甲方指定地点,由甲方统一进行有偿清运。

第七条装修人员施工卡,由乙方或装修公司负责人持装修施工人员的照片2张、身份证(外地人员持公安机关颁发的暂住证)及复印件1张到甲方服务中心登记办理,并交纳施工卡工本费(每卡3元),装修结束后必须交还甲方;如遗失所带来的后果由乙方负责。装修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施工卡,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其进入本小区。乙方必须向装修施工人员详细介绍本小区的有关管理规定。如装修施工人员违章作业造成损失,由乙方和装修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装修全过程应无条件接受当地公安机关和甲方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无身份证、无暂住证、无固定住址等“三无”人员不得在本小区内进行装修施工。

第八条乙方装修时不得使用超过环保所规定的高噪音设备,装修施工时间为每天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8:00时,拆打时间为每天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周六、周日和重大节假日施工禁止扰民),其他时间不得施工。

第九条乙方装修期间,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火措施。

第十条乙方在装修期间,进入小区的散装材料(如水泥、沙子、鹅卵石、红砖等容易污染环境的物料)须由运入人员到服务中心交纳保证金500元,并签定《协议书》后放行;在本小区公共区域装卸此类物料,需铺垫布和遮盖布,搬运后需立即清扫干净。材料按《协议书》规定运入装修单元后,由房管员根据《协议书》规定检查合格后,返还保证金本金;如有违约情况,按《协议书》规定办理;其它装修材料和工具进入,保安员将根据《业户装修施工申报审批表》内容给予放行;物品外搬必须有甲方开具的《放行条》。

第十一条乙方装修时,必须保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和毗邻住户的正常使用,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如上下水主管线、天然气、供热管线、排烟道、排风道、智能化系统等)及与此相关的设施设备(如上水阀门、下水检查口等),不得进行封闭式装修,否则当进行设施维修时,如需拆除装修,其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因乙方装修造成下水道堵塞、渗漏、停电、停水、火灾及损坏他人物品等,由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三条因乙方在装修过程中对房屋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造成损坏的,乙方应按要求予以恢复或赔偿损失。逾期未完成,甲方有权要求其停止施工;如由甲方恢复,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赔偿给甲方。

第十四条乙方装修过程中,如在包窗口时除去窗口保温沙浆,造成窗口透风、透寒、返潮、霉变等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十五条乙方在安装窗台板时,不能去除窗台保温沙浆,否则发生窗台漏水、返水、玻璃结露等现象,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十六条乙方在本小区的公共部位一律不准从事装修、堆放等活动,如不遵守此规定,甲方有权要求其停工,并由乙方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七条乙方违章装修的必须予以恢复,并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甲方可根据情节做如下处理:

1、要求停工;

2、要求恢复原状;

3、报请吉林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4、向乙方追索赔偿金;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十八条乙方装修完毕后,应向甲方申请核验,甲方将在接到报验后的3日内进行初验,发现问题告知业主整改;3个月后,乙方提出终验要求,甲方会同吉林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对装修工程进行终验。

1、终验后确定无违反国家关于装修的有关规定和本协议条款的装修工程,视为验收合格。

2、有违反国家关于装修的有关规定和本协议条款的装修工程,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赔偿金。

3、甲方应将赔偿金作为本物业的房屋维修费用,专款专用。

第十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均遵照万达·江畔人家《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二十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装饰设计施工合同 篇5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所具有技术水准及本工程具体情况,本着精益求精、精诚合作的原则,甲乙双方就该工程室内装饰设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

2. 建筑面积:

3. 使用性质:

4. 房屋结构:

二、 设计程序:

1.甲乙双方经协商设计费按套内建筑面积/m2计取。设计费总计

2.设计协议签订后,甲方付与乙方方案设计定金为总设计费的 即元。

3.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有关图纸,对工程进行实地勘测后在天内,提出设计构想,形成设计方案平面图,创意透视草图,由甲方审阅。

4.在甲方确认平面方案图并支付施工图设计费即总设计费的% 元后,乙方在包括平面布置图,天花平面图,效果图(共公区域效果图一张),立、剖面图等。

5.施工图由甲方负责确认,确认后甲方在索取图纸时,须支付尾款,即设计费的% 元。

6.甲方如需乙方提供2个区域以上的效果图应事先说明,并应于方案设计前付清效果图成本费(效果图900元/张)。现甲方要求绘制 部位效果图 元。

7.施工图由甲方签字确认后,并由乙方盖好公司公章后,施工图才算正式有效。否则应为无效,乙方不对所有施工图负责。

8.其它约定:

三、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 甲方保证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若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变更,引起设计修改,须另付修改费。

2.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3. 事先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方案,在施工中途甲方提出2次以上的修改,乙方工作量相应增加设计费。

4. 对未经甲方确认的,或未付清设计费的图纸均不能外带。

5. 施工中,甲方要求更改设计图纸必须经乙方同意。如甲方提出的修改图纸影响房屋结构或装修内部结构,乙方不同意修改,而甲方执意要改的,其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自负。

6. 甲方有责任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按设计费双倍收取违约金。

7. 负责承担要求设计师外出考察或选料时所需的出差费用。

8. 凡甲方在设计图纸上签字或付清全部设计费后三天内未提出异议者均作为甲方对设计图纸的签收和确认。

二乙方责任:

1.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

2. 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错误负责修改。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3. 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设计定金。

4. 乙方负责向甲方施工时解释图纸和协助解决技术上的疑难问题。

四、 其它:

1. 本合同中所称室内装修设计系解决功能,艺术性的“形”的设计,而不含原有建筑构造的安全鉴定,及其构造变更后的加固和技术措施。若业主需要应另行委托设计。

2. 凡本设计在实施前甲方或施工企业均应按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应遵循相关规范与要求。若有差异均应以规范或审批结论为准,否则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或施工企业在实施前均应与设计师进行图纸交底,凡未会审交底而进入施工所产生的一切问题均与乙方无关。

3. 如本设计项目非本公司施工的,由于甲方所请施工公司或施工队不理解图纸而需乙方多次到施工现场的,市区内甲方应支付乙方 元/次的外出费,市区外甲方应支付乙方元/次的外出费,甲方承担交通费及旅差费。

4. 对甲方提出的有违反设计规范的建意及要求,乙方有权不予采纳,如甲方要求乙方强制采纳设计的,乙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5.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委托方与设计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诉请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解决。

6.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履行完后自行终止。 甲方名称(签字盖章): 乙方名称(盖章): 甲方代表: 法定人:

电话: 代表人:

现地址:

邮编: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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