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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租赁承包合同(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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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租赁承包合同 篇1

厂房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

厂房租赁承包合同(精选3篇)

厂房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厂房租赁合同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厂房租赁位臵、面积、功能及用途

1.1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的场地转让承包于乙方使用。物厂房租赁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1.2本厂房租赁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甲方负责乙方场地转让承包的外围的安防防盗!

第二条场地转让承包期限

2.1场地转让承包期限为 年,即从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2厂房租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场地转让承包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

厂房租赁费用及相关事项

3.1 租金

厂房租赁场地转让承包金每年为人民币 元正;

3.2供电,供水,排污及其他

为使乙方能够正常使用,甲方必须保证以下几点

1. 有实际照明电供乙方使用。

2. 有水井水供乙方使用

3. 排污管道需接通到围墙外大排污管中。

4. 帮助乙方处理工商税务等部门关系及地方关系。

5. 由于厂房租赁场地转让承包的土地等产权问题引起的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如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甲方应双倍返还当年场地转让承包租金。

第四条场地转让承包费用的支付

支付方式:

第五条厂房租赁场地转让承包的转让

5.1 在厂房租赁场地转让承包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或进行其他改建,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5.2若乙方无力购买,或甲方行为导至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的,甲方应退还乙方相应时间的厂房租赁场地转让承包租金。

第六条厂房租赁场所的维修,建设。

6.1 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场地转让承包物所有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场地转让承包内相关设施的维护,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归还甲方。

6.2 乙方在厂房租赁场地转让承包期限内应爱护场地转让承包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场地转让承包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3乙方因正常生产需要,在厂房租赁场地转让承包内进行的固定资产建设,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七条厂房租赁场地转让承包的转租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将厂房租赁场地转让承包的部分面积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厂房租赁场地转让承包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场地转让承包期限;

2、乙方应在厂房租赁场地转让承包租约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厂房租赁场地转让承包约应同时终止。

3、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因场地转让承包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第八条免责条款

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政府征地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公证机关证明文件或其他有力证明文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第九条厂房租赁合同的终止

厂房租赁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场地转让承包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厂房租赁场地转让承包,并将其返还甲方。

第十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双方一致同意以杭州仲裁委员会作为争议的仲裁机构。

第十一条其它条款

11.1 厂房租赁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1.2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十二条厂房租赁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场地转让承包款项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厂房租赁承包合同 篇2

厂房租赁合同(承租方)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

一、 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 ,租赁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住宿辅房 平米。厂房类型为 结构。

二、 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装修日期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装修期间免收租费。

2、厂房租赁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 五 年。

3、租赁期满甲乙双方如无书面不承租或者不再出租的意思表示则本合同可自动顺延一次。

三、 租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每日每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 元,所有厂房合计租金 元。

2 、租金每半年一付,乙方应当在租赁计租开始后一个月内及时支付甲方房租,否则承担租金的同期银行利息费用。

四、 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通讯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收到收据或发票时,应在一个星期内付款。

2、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月缴纳物业管理费,每日每平方米物业管理费为 元,如无物业进行管理则无需缴纳物业管理费,由乙方自行管理。

五、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 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 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厂房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厂房的影响。

4、 乙方可根据自身经营发展需要进行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

六、厂房转租和归还

1、 乙方在租赁期间,可根据情况将该厂房分租或转租,但应当通知甲方知悉。

2、 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 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 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 租赁期间,厂房因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甲方应当将剩余租金以及拆迁产生的机器搬迁等损失费用支付乙方。

4、 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

5、 租赁期间,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 门电话。如需 门以上的电话,费用由乙方自理。

八、其他条款

1、 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半年租金和搬迁等一切损失。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应赔偿甲方半年租金。

2、 租赁期间,如因产权证或者厂房土地等问题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一切责任给予赔偿。

3、 可由甲方代为办理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 租赁合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原租赁合同条款内容义务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依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由锡山法院裁决。

十、本合同一式肆分,双方各执贰分,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厂房租赁承包合同 篇3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根据其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租赁厂房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厂房使用面积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厂房包括机器设备及部分附属房间。乙方已对甲方所要承租的厂房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包该厂房。

二、租赁用途为石材加工与销售,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租赁期间内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对外经营。

三、租赁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前五年租金每年为人民币万,此后五年每年人民币万,付款方式:一年一付、为每年的正月一次性付清。(实价不含水、电、暖、煤气、设备等费用、不含税,其一切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五、乙方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应支付甲方人民币15万元作为租赁押金。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应无息退还给乙方。如乙方有违约行为,甲方不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租赁押金,以15万元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六、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自行承担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费、税收、员工招聘、工资、设备维修、厂房维修,变压器维修等一切因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乙方自负营亏,独立核算,因此产生的责任与甲方无关。

2、甲方提供变压器给乙方使用,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每月提供的电表度数(电费单)将产生的电费按月及时支付给甲方。税收(含国税、地税)与石粉处置粉、污染治理费等一切政府收费均由甲方代缴,乙方应当将款项在产生后七天内及时支付给甲方。

3、乙方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劳动争议、工伤责任事故应当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的工伤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部追偿。并且要求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包括: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诉讼费等等。

4、不得对所承包的厂房进行影响使用安全的履行,如确有需要改造,必须得甲方面同意,费用自理,权属归甲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或者解除合同时,就无偿移交给甲方。

5、不得在租赁的厂房周围堆入石料及杂物,以免影响车辆及人员通行。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所承租的厂房分租、转借、转租给他人使用或与他人互换使用,不得抵押承租厂房。也不得以合伙、合资入股的方式将厂房转由他人承租。不得用承租的厂房用作工商登记使用。

7、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不得利用所承租的厂房从事黄、堵、毒以及、贩私、制毒、售假等违法活动,不得生产加工和存放易燃爆物品,不得在所承租的厂房和场地上存放、生产、销售对周边环境和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设备有腐蚀、污染、和破坏的有害物品,生产经营必须符合城镇管理和环保要求。

8、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从甲方管理,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9、厂房内应当公告设备安全操作指示,如乙方违反操作规定,所造成的安全事故或隐患,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对乙方承租期间内的消防、用电、生产加工、工人及其家属和相关人员等甲方不承担责任及连带责任。

10、租赁期间,如遇到天灾、战争、政府征地需要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成的各项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在合同未到期间内甲方不可用任何形式收回厂房场地使用。在合同期间内购置增加的机械设备,乙在租期满后有权拆走,甲方只是提供空厂房。甲方需为乙方提供变压器和水电到厂内,及工厂经常所需的有关证件。

11、乙方租赁后,应当以自行注册的公司或个体名义对外经营,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对外经营,“辉祺”商标属于甲方所有,乙方无权使用。

12、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当将厂房及设备完整移交给甲方,厂房内新增加或者安装的机器设备全部归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破坏任何厂房机器设备。

七、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甲方有权直接扣押乙方支付的租赁押金,作为部分违约金。

2、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用乙方支付的押金作为损害赔偿使用。

七、本合同若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另拟定补充协议。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庭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为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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