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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开离职证明应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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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证明,是转出人事关系,或续接社保的重要材料,也是再求职时所需的证明。那么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开离职证明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就和本站小编一起看看吧。

用人单位开离职证明应注意什么

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开离职证明应注意些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同时第八十九条亦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该如何给已经离职的劳动者开离职证明呢?

(1)应写明离职劳动者与本单位的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2)写明开具离职证明的日期并加盖单位印章;(3)离职证明适用于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劳动者辞职单位批准的劳动者;

单位迟迟不出具离职证明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的救济方式主要有两种:

一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即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二是当未拿到离职证明造成了损失,如未来到新单位报到时因为没有离职证明造成无法报到等后果,可以要求原来的单位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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