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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税收征管工作调研报告(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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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势下税收征管工作调研报告 篇1

税收征收管理,是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一定的程序,对纳税人的应纳税款依法征收入库的活动。我们通过几年的税收征管改革,建立了“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新体制。本文立足基层税收征管实践,就新形势下的税收征管进行探讨。

新形势下税收征管工作调研报告(精选4篇)

一、当前基层税收征管现状

按照“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原则构建的征管体制,经过多年的深化和实践,取得全面成功,从运行成效看,较为科学和严密。不仅促进了征管科技含量和征管质量逐步提高,同时也促进了税务部门勤政、廉洁、高效的形象日益凸现。主要表现为:一是从法制的角度明确了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权利、义务、责任,使征纳双方责任不清的问题得到根本解决。二是税务执法明显优化。通过征、管、查职能机构间的分离,在执法权力的合理分解制约上取得重大突破。三是税收征管的科技含量逐步提高,加快了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征管现代化进程。特别是在CTAIS系统成功上线运行后,计算机作为现代化管理的技术手段,已广泛运用于征管的全过程,基本实现了信息化支持下的专业化征管格局。建立了人机结合的税收征管体系,大力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强化基础管理,使税收征管踏上良性循环的轨道。五是税务机关的社会形象明显提升。

二、当前基层税收征管遇到的问题

近年来,税收征管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和突破性进展,但面临新形势,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税源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指出:税源管理是税收征管的基础和核心,是反映税收征管水平的重要方面。税务系统要大力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多管齐下,把税源管理抓紧、抓实、抓好。由此可见税源管理的重要性。基层国税机关面临新形势,在税源管理方面还存在几个薄弱环节:一是在外部,国地税之间的税源管理关系不够协调。在分税制财税体制下,为解决中央与地方政府在财力和管理权限方面的矛盾,调动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把税收分为中央税和地方税是非常必要的。但国地分设,在税源管理方面,出现了一些矛盾,主要体现在所得税管理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xx〕8号)文件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开业)登记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都是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机关,而征管对象的划分却不按企业性质、类别,而是按工商注册登记时间,这就意味着部分相同性质、类型的企业,归属不同的税务机关管理,客观上增加了管理的难度。对于所得税管理的问题,实际上是因为在税收收入任务的压力之下,充分“挖掘”税源的结果,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国税、地税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争抢税源的现状。结果导致国、地税在企业所得税日常管理中,对于好管的,税收效益明显的双方争着管,而对于效益不明显甚至亏损的企业,就双方都少管甚至不管,无形中损害了税法的严肃性。二是在系统与系统之间,税源管理标准有待统一。具体表现在双定户定额标准方面,从目前情况看,虽然推行了电脑核定定额,由于局与局之间掌握的定税标准不一致,造成某些交叉管理地段的行业相同、规模相近业户的核定税额差距较大。特别是对于地处市、县、区的双定户,核定定额由于没有统一的标准,极易引起争议。三是在系统内部,税源管理力量不协调。由于机构和人员配备上的相对独立,分析、监控、评估和稽查良性互动机制尚未形成,征、管、查之间信息不通畅、力量不协调,制约了税源管理质量的提高,成为对税源进行深度分析、对税源进行精细化管理的瓶颈。

(二)信息化的依托作用不明显

近年来,国税部门的信息化建设步伐明显加快,成功推行应用了如CTAIS征管信息系统,并相继配套完善了辅助系统和税收执法考核系统等,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基层的税收实践与信息化的要求存在一定的距离。信息化系统的程序设计,是严格按照税法的程序和要求设计的,特别是涉及执法程序的执行,是非常严谨的,这是严格依法治税的体现,无可厚非。但从整个国家的国情、法制化的进程以及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方面,却跟不上信息系统的步伐。基层面临的实际操作困难较多。二是系统功能存在缺陷,影响了征管效率。在计算机运用上,其科技含量没有充分挖掘,计算机功能远远没有发挥,不少计算机只停留在用于开票、打字等一些相对简单的工作和文件处理、信息收集等较低层面上,其信息处理、管理监督等功能大量被闲置,税收征管的基本手段仍然靠传统的“人海战术”,还远没有实现税收征管手段的现代化。如应用系统缺乏税收收入统计分析、征管行为的统计分析及自动预警功能等,部分系统数据均需要通过导出数据结合手工操作完成,增加了税收成本高,加重了基层负担。三是仅在系统内实现了网络化,且数据综合利用率不高。工商、公安、财政、银行、劳动、统计等经济部门的信息与税源管理密切相关,虽然新税收征管法对政府和部门支持税收工作都提出了明确要求,但由于缺乏硬性的法律责任约束和具体的工作机制,这些要求往往很难落实到位。即便税务部门能够取得数据,但在数据的准确度上和时效性上也往往不能满足管理的要求。同时,内外信息不兼容。各经济管理部门由于管理内容和要求的差异,在数据的统计口径、分类方法、信息化应用平台上都各具特色,致使内外信息互不兼容,税务部门难以将外部信息直接应用于日常管理工作之中。

(三)税务稽查“重中之重”的地位不突出

税务稽查作为依法治税、保证征收的重要手段和税收管理的重要环节,是税收征管的最后一道防线,对于打击涉税违法行为,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促进税收征管具有重要作用。目前的征管模式赋予税务稽查十分重要的职能,并强调了其“重中之重”的地位,但在实际运作中,受多种因素的制约与影响,稽查工作“重中之重”的地位与作用并没有充分体现,实际工作中“重征收、轻稽查”的观念仍然存在,稽查独立性欠缺,办案干扰因素多,案件查处和处罚力度不平衡。

(四)基层征管队伍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一是队伍现代管理意识不强。还没有真正确立现代管理意识,对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管理手段认识不足。特别是计算机操作不够熟练的人员,仍习惯于长期的传统管理方式,即使“人手一机”的条件已经具备,却缺乏熟悉应用信息系统处理日常税收业务的能力。二是队伍有老化趋势,复合型人才缺乏。以梅江区局为例,国税人员中40岁以上的占50%以上,30岁以下的不到20%,队伍年龄结构呈倒金字塔形。队伍年龄偏大,对推行以高科技为依托的现代税收管理形成了制约。缺乏既懂税收业务又精通电脑的复合型人才。部分税务人员技术应用水平低,造成信息的时效差、传递不及时和数据不准确或过时现象,从而,工作效率不能得到明显改观。三是考核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现行的考核评价机制虽然推行了计算机管理,但是依然没有摆脱“做多错多”的局面,使重要岗位和业务骨干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同时,缺乏激励机制使得人才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受到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对策

(一)强化税源管理。

一是探索委托代征制度。两税合并后,内外资所得税管理机构在管理职能上需要在国地税内部进行衔接和重新调整。在国地税机关之间,重新调整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征管范围,按照主体税种的归属来划分征管范围,即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交由国税部门征收管理,征收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管理。如果出现既征收增值税业务又有营业税业务的企业,可以比照增值税混合销售业务或者兼营业务来处理。这样,既避免征收范围交叉重复征收管理,也避免国地税务机关争税源的问题,同时,主体税种全部由一个税务部门管理,可以降低税收管理成本,便于税务机关进行税源监控,便于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二是建立市县区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协调相互之间的征管标准。三是实施专业化管理。在进一步明确征收、管理和检查职能基础上,增强征管查的协作性,重点是加强信息流的传递、交换和共享。征收、管理、稽查部门之间应该建立一套规范的联系制度,设置统一的信息传递文书,定期将纳税申报资料、税收管理资料、税收稽查资料在各部门相互传递,形成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格局,建立职责清晰、衔接顺畅、重点突出、良性互动的税源管理机制。

(二)依托科技手段,最大程度提高征管效率和质量。

以信息化为支撑是新一轮征管改革的主要特征,其主要目的.是充分发挥计算机网络在税收征管各环节中的依托作用,最大程度地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质量。一是关注征管软件的兼容性和差异性,充分考虑到城乡有别、税源的集中与分散有别,经济发达与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有别的实际情况,逐步修改完善统一征管软件,以避免征管软件与征管实际不相适应,影响征管效率的提高。二是要充实完善系统功能,大力推进信息系统的深层次应用,减轻基层负担。要把日常的数据逻辑分析、比对、预警等需要耗费大量人力的工作,依托计算机进行处理,最大限度提高工作效能。三是积极纳入政府上网工程,在国税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之间建立信息沟通的专用网络,将外系统其他部门所掌握的经济信息及时导入CTAIS中,丰富系统资源的内容和应用方式,实现安全、快速的信息交互和共享,准确掌握纳税人的信息,确认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程度,从而更加有效地对税源进行监控,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三)强化税务稽查体系,充分发挥税务稽查效能。

应淡化对稽查数量指标的考核,更加重视稽查质量指标,促使“收入型”稽查向“执法型”稽查的根本改变;应转变稽查系统业务上接受上级部门指导、行政上接受本级税务部门领导的双重管理模式,对稽查实施垂直管理,人、财、物上直接归属国家总局和省稽查机构,成立稽查局党组,在人权和财力上淡化与地方财政的关系,只是在业务上受市局业务指导,而在稽查工作上直接归属省级稽查机构,使省以下各级稽查部门可以按照垂直的稽查模式,按照省局统一领导,进行稽查工作。这样,既又调动各级稽查机构的工作能动性,又能促进稽查工作的深入开展,使稽查工作解除不必要的后顾之忧。同时,由于人员、经费的垂直管理,也有利于国家和省级稽查机构在全国、全省布置统一行动,促进稽查的计划性与统一性。

(四)加强队伍教育培训考核。

就目前的实际情况而论,税务人员综合素质参差不齐,业务能力高低不一,要达到信息化、专业化的征管新局面,还需要作出巨大的努力。一是要结合当前形势,深入开展教育,提高各级对信息化建设的认识,提高应用现代税收征管手段的自觉性。二是有关部门要有针对性展开具体的业务培训,加强各岗位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要有计划、有目的、有步骤地技能培训,全面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要结合当前信息化的实际情况,把计算机技能培训作为征管工作和队伍建设的一项常规性工作。要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对领导层、管理层、操作层实施分类培训,使各级领导干部能熟练地应用各类办公自动化软件开展工作,能熟练地运用各种管理软件查询和分析各类税收信息;一般干部能熟练地操作各自业务应用软件。要通过培训,提高国税干部在信息化环境下进行有效管理和工作的能力,不断适应税收征管的要求。同时,要有意识的招收、培养既懂计算机知识,又懂税收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三是要强化征收管理绩效考核。要以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为平台,推行能级管理制度,对各岗位按劳动强度、业务复杂程序、执法风险划分级别,重新设定岗位系数,把办结率、正确率和满意率作为考核的三个关键指标,做到考核有依据,奖惩有尺度,形成权利到人、责任到人、事事到人的内部管理机制,旨在通过实施能级管理,推行绩效考核制度,形成“能级能升能降、报酬能高能低、人员能进能出”的局面,打破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地激发干部的内在潜能。

新形势下税收征管工作调研报告 篇2

今年以来,我县财政综合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的精神,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逐步完善政府非税收入征管体系,继续加大征管力度,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积极探索建立非税收入预算管理制度,规范支出管理;继续加强监督管理,规范非税收入执收行为;继续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队伍建设。

一、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主要做法

第一,完善政府非税收入征缴体系,规范组织收入行为。

根据“取之合法、规模适当、收缴分离、纳入预算”的指导思想,在完善政府非税收入征缴体系方面,以三“巩固”、两“延伸”和一“扩展”为主要措施和手段,加强征缴管理,规范部门和单位组织收入行为。

1.三“巩固”。即巩固和深化收入项目、票据和银行帐户等三项清理工作。根据《通知》精神,结合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收费文件的要求,我们在全县范围内组织了一次收费项目、收费票据和银行帐户清理。根据省厅下发的收费目录重新核定各单位的收费项目、收费票据,统一下发收费项目和收费票据编码。以票据换版为契机,推行“六不供票”规范单位用票行为。继续完善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开户审批制度,行政事业单位需经财政部门审批才可在商业银行开户,统一对银行开户和财政专户的管理。

2.两“延伸”。一是延伸管理范围。将自收自支、社会团体、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乡镇政府等80多家单位纳入管理,延伸管理的范围。二是延伸管理内容。将除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以外的往来款、经营和服务性收入和各种赞助、捐资、等其他收入项目统一核定收入编码,纳入管理。特别是加强了对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收取的押金等可形成收入的往来款项目的管理。

3.一“扩展”。即积极探索扩展对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加强与国资部门的配合,建立国有资产、国有资本经营档案,加强租赁、经营权承包、出让等管理。今年1~9月,通过公开招投标和拍卖,共征缴国有资产出让收入万元,国有资产经营权承包收入210万元,房屋租赁收入万元。

第二,推行预算管理改革,逐步实行部门综合预算。

1.早编细编预算为基础,推行部门预算改革。按照早编、细编和公开、透明的要求,我县从20__年起试行部门预算编制。20__年我们对教育和卫生系统、规划建设局、房管局、环保局、农业局(水利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等10个部门和单位编制部门预算。通过“两上两下”的方式编制,推行“零基预算”编制方法,收支细化到具体项目,为编制和推行综合预算打好了基础。

2.以综合预算为目标,编制财政综合计划。编制财政综合计划是实施综合财政预算基础。我们根据非税财政收入的来源、数量、规模和支出方向、结构、比例编制财政综合计划,建立非税财政收入预、决算制度,逐步推行“收支脱钩”和统收统支的财政管理模式。继续完善和改进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编制办法,实行一般预算外资金支出与预算内结合考虑安排,公用经费实行限额标准,试行单位支出综合财政包干。

第三,加大非税收入征缴力度,增强政府调控能力。

1.继续强化征缴管理措施,加大组织非税收入力度。一是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浙财综字〔20__〕42号)文件精神,明确政府非税收入的性质、范围。做好中央、省和我县出台的非税收入的有关政策和文件的宣传、解释和实施工作。二是以票控收控罚,发挥票据管理在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中的源头控管作用。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票据管理办法,实行“交旧领新、票款同行”的办法,确保资金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三是继续加强信息化建设,发挥预算外资金征缴网络的作用。结合“金财工程”建设,积极做好推广“CFS”系统单位版的前期准备工作。四是加大预算外资金征缴力度,各项收入大幅增长。

2.加大非税收入统筹力度,增强资金调度和调控能力。经过多年来的'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改革,各部门和单位对预算外资金的“国家所有、政府调控、财政管理”属性认识有了不断提高。我们根据“核定收支、比例集中、结余调控、一年一定”的原则,调整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体制,逐步增加政府调控资金总量,集中财力办大事。对一般性预算外资金按各部门当年收入总额扣除上介支出、应交税金、自收自支人员工资等成本费用后,实行固定统筹比例,逐步增加了政府调控资金总量。调剂比例从1997年的15%提高到20__年的25%。20__年1~6月,共征集政府统筹资金30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7%,为加大基础设施及公益性建设事业发展资金的投入力度提供了资金保证,促进了各项事业的发展。

第四,加强非税收入监督管理,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

1.“两增两压”,加强支出管理。对经常性支出实行“两压”。即压缩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两部分。人员支出按单位的实际人员核定,公用支出核定限额,由单位包干使用。据统计,年初各单位上报人员支出1353.69万元、公用支出1486.34万元,实行“双压”措施予以核定人员支出706.99万元、公用支出1464.94万元,全年共节约资金668.1万元。对专项性资金管理实行“两增”。即增加政府调控资金总量和基础设施及公益性建设事业发展资金的投入。全年预计筹集财政调节资金872.56万元,比上年增加142.73万元。各类专项资金全部纳入专户,实行专项核算管理。在资金安排上,优先考虑基础设施及公益性建设事业发展的项目。年初专项资金安排支出1864.66万元,核减单位上报的不必要和不合理支出602.98万元。

2.预算外资金支出纳入会计核算中心实行统一核算管理。截至今年6月底,全县已有90多家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纳入统一核算。根据县人大的意见,目前我们正在开展第四批20多家单位纳入统一核算管理的前期准备工作。

3.坚持财政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开展经常性检查和专项检查。对乱收乱罚、收缴分离、私设“小金库”、截留挪用收费资金行为,采取停止供应票据、追缴违规违纪资金、暂停财政拨款等办法处理和纠正违规违纪行为。1~6月份,共对10家单位进行了检查,共查处违规、违纪资金33万。

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虽然近年来我县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

一是部分部门和单位对非税收入认识还存在偏差。主要表现在:非税收入是部门自有资金的旧观念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预算外资金支出管理和县政府统筹资金征收等工作的难度;部分单位对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编制工作不重视。在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编制上比较随意,未能认真细致地对下年度预算外资金收支进行预测和分析,增加了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执行的难度。

二是非税收入不稳定,收支矛盾不断加大。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方面,我县总量本来就比较少,近年来随着收费管理的不断规范,“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化,部分的行事收费将逐步打入财政预算盘子,预算外资金的盘子将逐步缩小。支出方面,部分单位由于自收自支人员多,在安排计划时仅能满足这部分人员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用于建设方面的极少。再加上各部门和单位要求增加福利和待遇的呼声越来越高,预算外资金收支矛盾日益加大。

三是“收支两条线”改革还需进一步深化。根据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收支两条线”和综合预算改革的要求,逐步将一些部门和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实现预算外资金收支脱钩,实行综合预算。这项工作的开展将会极大地触动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利益。

三、几点思考

通过对我县非税收入的摸底调查,针对我县非税收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随着政策性增资压力及重点建设投资的不断加大,可持续增长税源贫乏,我们认为应积极采取各类措施,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征管,做大非税收入蛋糕,增强政府调控能力应及早提上议事日程。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健全机构,充实力量,加强配合,规范非税收入管理。

政府非税收入征管在组织体系建设中存在征管职能分割,征管机构分散以及征管力量不足等突出问题。在财政部门没有一个职能部门具有非税收入征收监缴的职能,执收部门应收不收,应缴不缴的问题得不到及时发现和解决,容易造成政府非税收入的流失。因此有必要将分散的管理职能进行合理的整合,增加充实人员组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机构(与现行的财政综合部门合署办公,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专门从事政府非税收入的征管、稽查工作。同时,争取领导的重视,充实财政非税收入管理人员,壮大非税收入征管力量。加强配合,多管齐下,把非税收入管理纳入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目标任务。

(一)设立非税收入管理中心,大力组织管理收入,在实行“以票管收”的同时,加强对收入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与监控,实行日常收费稽查,及时处理违规行为。

(二)组织各部门单位系统进一步学习领会国家现行非税收入管理政策法规,提高自身业务管理水平,理顺工作关系,严格执行收费项目管理制度和非税收入管理有关规定,力争做到应收尽收而不乱收,确保完成非税收入计划任务。

(三)强化财政管理职能、加强与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的密切配合,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将其提高到治理腐败的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

2、进一步拓宽非税收入范围,做大做足非税收入蛋糕。

首先要督促各部门做到应收尽收;在实际征收工作中,一些部门和单位一方面利用职权乱收费,另一方面对征收难度大的收费项目却视而不见,不采取措施,而畏难不前。如征收划拨土地的土地增值费,房管部门在20__年征收时,难度极大,当时就有畏难情绪。20__年房管局土地收益金为24万,20__年就就减少至9万,而实际应收数并没有减少。特别是要加强对土地、教育部门非税收入的管理。建议对土地出让制定年度计划,防止政府收入忽高忽低。制定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切实管好用好土地出让资金。

其次要设定减免权限,各单位部门不得随意减免费。重新制定**县非税收入减免办法,规范减免行为。加大对乱减免现象的处罚。严格依据规定要求,注意减免费时也应遵循先征后减原则。对一些打政策擦边球的减免要求应坚决予以制止。如前几年遇到的对房地产项目要求按招商引资项目规定减免收费的应坚决说不。

最后要扩大非税收入征收面,严防非税收入流失。

在非税收入征管上,我们一方面要切实规范现有项目的管理,该取消的坚决取消;该合并的坚决合并;该推向市场的要稳步推进。同时,对一部分国有资源我们要充分加以利用,该收的要坚决收上来,否则不仅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而且会影响整个社会分配的不公。如县城道路停车难的问题,可效仿城市实行计时收费,一是有效地解决了城区道路普遍出现的塞车问题,保证城市道路的畅通;二是分流一些车辆到停车场,使之得到有效利用;三是为政府增加了一笔资金,缓解当前城建资金严重匮乏的局面。如果收费还不成熟,那至少对新建道路如县前街等一定要先进行预埋设置,等将来又要重新开挖,浪费大量政府资金,我们应有节省就是增收的概念。还有的是我县经营权的出让,如车辆线路经营权、出租车经营权、三轮车经营权等,目前这些国有资源都被个别单位无偿占用,引发了许多社会问题。经估算,我县仅在车辆经营权一块如推向市场进行拍卖,政府收入至少在五百万以上。

3、将部门的非税收入列入绩效考核范围。

非税收入是我县各部门保吃饭重要的来源,同时各单位由于职能的不同而收入也不同,为确保应收尽收,我们建议将非税收入纳入各单位绩效考核范围,建立一套完善的非税收入征收、节支、减免考核办法。在收入方面,按照各单位近两年的收入现状及趋势,合理确定全年的收入定额,对超额完成者可考虑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无特殊原因没有完成者,给予取消当年评先资格及削减下年度预算指标。

4、拟出台一般预算内外资金支出使用管理办法。

该办法结合我县公务员津贴补贴清理结果,拟对各单位部门的预算内外支出实行包干制,具体方法如下:根据各部门单位的工作性质,分类确定包干定额,节支奖励,超支不补。包干定额经调查分析后可分为四档,划分为:一、行政机关;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全额事业单位);三、财政补助经费的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四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仅指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按测算后的包干金额安排不同的人员经费与公务经费,人员经费按实际数核定,日常公用经费核定限额支出标准包干使用。同时在拨付时,要按照该单位的收入进度提取政府统筹后的余额进行,余额不足者,财政不予补足,单位自求平衡。

5、拟出台专项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

(1)实行项目管理。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对专项资金投入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申请、审查、评估、效益分析、比较筛选后交县政府批准。根据县政府批准的项目编制专项资金(基金)预算,纳入部门预算。

(2)实行公开招投标。政府性专项资金(基金)投资项目要求委托县招标中心统一实行公开招投标。对不符合基本建设程序或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招投标的项目,财政部门不得安排资金。

(3)实行资金全程监管。将政府性专项资金(基金)投资项目纳入县机关会计核算中心统一核算,实行专项核算管理,严格专款专用制度。财政部门按照资金计划结合工程实际进度核拨资金,防止资金在项目实施单位中沉淀;及时会同审计部门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对项目资金闲置、滞留或挤占、挪用的,予以追回项目资金或停止项目后续拨款,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6、完善非税收入计划,资金统筹管理制度,结合本县实际出台部门预算管理办法。

对非税收入实行一定比例的统筹是实践证明我县目前调控非税收入最简单也是最有效的方法,但我们一刀切的做法有很大的弊端,形成单位苦乐不均,影响了单位征收的积极性。经过调查,我们认为应对非税收入的征收成本、实际成本、上缴上级款、应纳税收及相关必要支出进行分析归类,实行不同比例征收是最合理的。实际征收中可分为四类,一是国有资源类,如房租收入、经营权拍卖等收益本是国家所有,征收时可考虑比例在60%;公检法司工商等执法机关凭借国家职权而收取的非税收入,征收成本相对较少,可考虑为30-60%,同时在年度计划执行超收时,可按50%提取;对经营性的收费,要付出大量的人力物力及费用成本,如广播电视台的收视费等,可考虑按15%征收;对工本费、自收自支单位等单位可按10%征收。

新形势下税收征管工作调研报告 篇3

当前,“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征管模式已基本形成,强化税收管理的制度、办法和措施已比较健全,税收管理工作得到有效加强,税收征管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但是,从基层税收管理工作的实践来看,我们的税收管理工作与新时期、新形势下税收管理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还相当程度的存在着管理不深,不透、不严的问题。对这些问题如果不认真研究,及时解决,必将制约税收管理整体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下面结合工作实践及体会,对有关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供参考。

一、当前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有效税源没有完全转化为税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税收流失。具体表现在土地使用税漏征漏管问题比较突出,已征用但未开发使用的闲置用地、经营不正常企业用地、个体工商户用地等前期大多未纳入监控,正常企业也存在不申报或少申报土地使用税现象,胶州市地税局在08年进行的土地使用税清查中,共清查入库以前年度土地使用税5000多万元。

此外个体工商户未办税务登记或已办理税务登记但未达到起征点户数的比例较高,个体假停业户、假非正常户、假注销户还不能得到有效监控。

(二)中小企业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所得税管理质量比较低。虽然推行了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但诸多措施在实际工作中并未有效落实,中小企业经济税源运行质量难以保障,特别是所得税管理质量普遍不高。从xx年前3个季度的申报来看,地税征管企业所得税的1101户企业中,零申报户507户,占总户数的46%,其中核定征收126户,查帐征收381户。

(三)分支机构管理不规范,与总机构所在地管理信息不对称。连锁经营店总、分支机构管理不规范,跨区域汇总纳税的总、分支结构所在地分局管理信息不对称,对于总机构是否能够完全将分支机构纳入核算,核算是否准确难以确定,容易形成管理缝隙。

(四)税源管理信息失真,造成大集中系统的垃圾数据。主要表现是税务登记信息与实际不符,如经营地址与*地址不一致、经营范围与实际不符、法人代表与实际经营户主不一致等。此外一些应注销未作注销处理户,实际工作中早已人去楼空,或更换了业主后新业主重新*,但对原经营户主的登记没有及时注销。凡此种种,主要原因是日常管理没有跟上,基础数据没有及时更新清理。

(五)巡查巡管不到位,税收管理员职责没有完全履行。每次税源清查,都能清理出一部分税源,清理出的税源中,大部分是日常未能有效监管的税源,这从一个侧面也反映了日常巡查巡管流于形式,没有真正落到实处。或者是在巡查巡管过程中往往只看现象、不抓本质,使本应纳入监管的税源没有及时纳入监管,导致了税款的流失。

(六)管理和稽查没有真正形成互动的局面,以查促管的.成效甚微。虽然建立了查管互动机制,但在落实上并不理想,特别是征管所能提供的案源数量太少,大部分征管单位即便发现了有价值的案源,也仅是协调纳税人补税了事,根本不按规定移交稽查处理。

(七)管理和发票脱节,“以票控税”推行难度较大。一方面是同国税的信息传递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增值税纳税人的发票开具信息掌握不全面。另一方面是管理人员参与发票管理程度不够,游离于发票管理之外,基本不掌握纳税人的发票开具情况,未能及时将纳税人开票金额与核定税额相比对,掌握纳税人真实经营信息。

(八)对涉税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不够,税收管理的执法刚性有待强化。主要表现在税收执法上避重就轻,对税收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按照一般违法行为定性处理。对税收违法行为达到移送稽查处理的不移送,进行变通处理。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评估、检查工作上,通过纳税评估该进行深入检查的,仅仅是走纳税评估程序,进行补税、加收滞纳金了事,没有按规定履行检查程序,该处罚的没有进行处罚。

二、问题的原因分析

综合以上八个方面,集中反映了在税收管理工作中管理衔接不畅、管理内容不明、管理手段滞后、管理落实不够等具体问题。存在以上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体制上的原因,也有制度上的原因。既有税收管理员日常事务性工作量大、临时性工作多、自身素质不高的原因,也有税收管理员认识不到位、工作能动性欠缺的原因。分析起来,主要有以下五点:

一是政策、制度落实不够。近年来,特别是国家税务总局倡导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理念以后,从上到下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管理的制度和办法,但是税收管理员并没有按照这些制度和办法的要求来完善自身的管理理念,并没有将这些先进的理念和管理手段落实到具体管理工作中。

二是个别税收管理员工作能动性不够。个别税收管理员无法应对社会及地税新形势的发展,思想认识上存在一定误区,盲从、求稳、迷茫、攀比等不良心态,导致税收管理员对自身工作角色定位不准,工作动力不足,缺乏应有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凡事习惯于照搬照套,信奉“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不敢、不愿也不善于突破固有的思维模式开创工作新局面。

三是缺乏行之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虽然制定了税收管理员的考核办法,但是考核大多停留在表面指标上,难以深入到税源管理层面上,考核的效果不理想,没有完全起到促进工作的作用。考核机制和评价机制还未能完全切合基层实际,在某些环节和方法上还有待完善,考核成果的运用还不够宽泛。

四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够。个别的税收管理员对税收政策理解不透,发现问题不研究,也不上报,听之任之。对待纳税人的疑问,不闻不问,或是一推了之。

五是工作中督导不到位,监督乏力。管理部门在贯彻政策或布置工作后,往往只重结果不重过程,期间对基层的落实情况缺乏必要的督导,没有了上级的监督,基层的执行力就大打折扣,直接影响到抓落实的效果。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能力建设。首先,要加强教育引导,增强干部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定“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根本宗旨,始终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其次,要完善培训机制,把教育培训工作的重点由单纯追求提高全员学历层次向提升全员岗位技能转变,重点围绕大集中系统、税收业务、财务会计、法律法规、服务技能等方面开展更新知识培训。其三是通过多种形式鼓励广大基层税务干部在税收实践中加强对征管难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的研究和分析,积极探索适合税收征管的有效措施和手段,不断提升征管队伍的操作能力和实践能力。

(二)建立税源管理的长效督导机制。要层层建立税源管理督导组织,定期不定期地下基层进行督导,督导重点包括:上级部署重点工作、税收政策贯彻落实等情况,以及各单位、征管责任区的税收管理情况。督导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将搜集问题、归纳分析、措施建议等及时通报反馈,并监督落实,确保税源管理无盲点,征管质量不断提高,税收收入稳步增长。

新形势下税收征管工作调研报告 篇4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的xx大确定的治国基本方略,也是我国迈向现代化的根本目标,但实现这个目标,需经过艰苦的努力和经历漫长的过程。在向这个目标迈进的过程中,依法行政作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贯彻依法治国的国策有着决定性的意义。在我国,行政权是与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联系最经常、最广泛、最密切的国家权力。一是已经形成一个职权系统,有着庞大的机构和人员,而且掌管着繁重的社会事务管理,对社会有着独特的控制权、指挥权;二是这种行政体有着完整的组织结构,分成若干不同的层次或等级,并在等级之间有着明显的运行路线和联系手段;三是行政体的形式多以金字塔型构建,整个行政体已经成了一个具有相对独立意志的权力系统。如何将这样的行政权力行使纳入法制化轨道,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仅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内容。

行政权力是国家作为社会的正式代表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能对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直接施加强制支配影响,使之服从国家意志的公共权力。它反映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主从支配关系和与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分配关系,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概念包含以下含义:其一,行政权力是管理社会公共事物的公共权力,因此,行政权力作为一种公共权力,首先具有公益性特征,即行政权力的.设定和行使不应以维护行政主体的自身利益为目的,而应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的。由于具有公益性,也决定了行政权力具有优益性,具体表现在为了保证有效管理,国家赋予行政主体取得先行处置事务和社会协助的行政优先权和取得物质保障条件的行政受益权。此外,行政权力具有工具性的特征。其二,行政权力是国家权力。即能施加强制支配性影响的公共权力。国家配置这种权力必须具有强制性和不可自由处分性(权力行使者不得随意转移或者放弃行政权力)。其三,行政权力是管理社会公共事物,能对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直接施加强制支配性影响。因此,相对立法权力和司法权力而言,行政权力具有执行性的特征。其四,行政权力的实质是反映行政主体与客体之间的权力分配关系。这种关系以国家和社会认可为前提,行政权力具有合法性的特征。

既然行政权力在社会中有其显著的独特性和“人格化”特征,必然在客观上会产生权力异化和腐败,也正是行政权力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稀有资源,在管理社会公共事务中,就会有权、钱交易的现实可能性。所以,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就显得十分重要。行政权力制约虽然有许多种方式,但从行政执法者自身来讲对行政权力最有效的制约则是行政执法责任制。

行政执法责任制虽然是在实践中创制的,但其制度的确立和发展有其丰富的理论支撑。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其行政权力运作内部监督的功能,他应当是由行政责任的理论作为支撑的。

行政责任是我国法律责任体系中的一个极为重要的体系。行政责任是基于法律设定的,他与其他法律责任一样,分别作用于各个特定的社会关系领域,并构成完整的国家法律责任体系。首先,行政责任与其他责任有一种相互区别的关系,他属于行政法调整的行政领域内发生作用,并且在责任主体极其法律地位、责任规范及制裁手段的性质上有着特殊性,他既不能替代其他法律责任形式,也不能由其他法律责任形式所替代。其次,行政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之间有着一个相互联系、共同作用的关系。各种法律责任措施的作用领域是相互衔接的,各自在一定的层次和方面发挥其独特的作用,(如民事作用于市场经济关系、刑事作用于社会安全关系、行政作用于行政管理关系)但最终都为保护整个社会关系作出独特的努力,其表现是各种不同的责任措施之间也会在发展中相互渗透。不同的责任措施适用取决于侵害这种法律关系的行为的烈度。

我们在步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新的进程中,如何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实事求是,破除旧的人治思想和管理体制,在转变职能,依法行政、科学民主决策、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创业环境和民主法制环境,破除“官本位”意识,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着力解决“不适应”、“不符合”问题,克服人治思想和粗放式管理的做法,树立法治意识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新理念,落实管理责任,将管理责任具体化、明确化,不断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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