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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部分镇人大代表评议农电管理所、法院、中心小学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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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部分县、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议农电管理所、法院、中心小学工作的实施方案根据有关法律和镇人大主席团年初的工作计划,经镇人大主席团二次会议决定,报镇党委同意,今年六月组织部分县、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镇农电管理所、中心法院、中心小学的工作进行评议,并对镇直机关各单位工作进行测评,为组织好本次评议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监督政府和部门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职能作用。通过评议促进政府和各部门的工作,确保我镇“三个文明”健康发展。二、组织领导评议活动在镇党委的领导下,由人大主席团组织实施。成立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由**任组长,**、**任副组长,主席团其他成员和**为成员。负责组织评议的各项工作。三、评议内容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依法履职、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勤政为民的情况;贯彻人大决议、接受人大监督、办理代表议案的情况。四、评议方法采取评议与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首先由被评单位领导代表报告工作。接着听取参评代表面对面地评议发言。评议发言结束后,由参评代表、政协委员对镇辖机关各单位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测定等次,授予前三名为人大代表评议满意单位称号,主席团将测评结果通报各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五、活动要求1、评议工作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既充分肯定成绩,又要指出不足,讲问题要据实论理,讲带普遍性的问题,避免就事论事。各参评代表要认真走访选民、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建议。2、针对代表、委员们提出的批评、意见,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加以整改,并将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报镇人大主席团,做到意见、建议有回音。3、被评单位要做好材料准备(材料打印2份交评议组)。各单位领导要按通知要求准备参加会议,不得缺席。4、参评代表、委员、参评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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