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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三月考奖励方案范文(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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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三月考奖励方案范文 篇1

为了更好地端正学风,提升我班文化素质,完成班级奋斗目标,特制定以下奖励办法。

初三月考奖励方案范文(精选3篇)

一、奖励经费来源:班费,勤工俭学费。

二、考核小组成员:班长,学习委员,科代表。

三、监督小组成员:团支部书记,学生代表:杨桐、范欣、梁上坤。

四、考试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资格。

五、奖励细则:

1、特优奖:月考年级位次前100名学生,奖学金20元。年级前50名学生,奖学金50元。

2、学习标兵:月考年级位次101—150名学生,奖学金10元。

3、优秀奖:月考年级位次151—200位学生,奖学金6元。

4、目标升位奖:符合下列条件者发奖学金5元,前100名者上升10名,前101至200名上升20名,201至300名上升25名,301至400名上升30位,401至500名上升35位,500名以后上升40名。目标以上一次月考成绩为基础,班主任修订公示。

5、优秀科代表:学月考试达到班级学科奋斗目标即为优秀课代表,发奖学金5元,超目标1位依次递增奖学金10元。

6、单科奖励,年级第一位奖学金10元,班级前三位奖学金依次为4、3、2元,(不重复计算)

7、优秀学习小组长:每次月考小组成员升位平均数前5名者为优秀小组长,发奖学金5元。

8、优秀室长:以月为单位,班级考核扣分最少的两个寝室室长为优秀室长,发奖学金5元。

9、惩罚:学月考试成绩下降较多,符合下列条件者,交—班费5元。年级前100名者下降30名,101至400名者下降25位,401—500名者下降30名者,500名以后下降25名者。

10、年级前400位优生,学科未达到优生线,每科扣0、5元。

11、目标升位奖与(1、2、3、4项奖励可以重复计算)。

初三月考奖励方案范文 篇2

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调动教师的教学积极性,激励学生的上进心,凝聚班级的竞争力,形成必学赶超的教学和学习氛围。特制定本方案:

一、奖惩时间:每学期月考考试

二、奖惩对象:初三年级全体任课教师及学生

三、奖惩办法:

1、每次考试后,学校对成绩突出的教师进行奖励。代两个班或多个的教师,所代班级的学科成绩均在前列。奖励该教师奖金100元。

2、每次考试后,学校对成绩特别优异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该学生每人奖金50元。

3、年级学习成绩优秀班级奖,学校核算出班级参考学生总分平均分进行排队设奖如下:

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

一等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60元,奖金由班主任支配。

4、以上三项奖金由学校支付。

本方案由教导处起草,校委会研究决定,教代会通过,由教导处操作实施,解释权归校委会。

初三月考奖励方案范文 篇3

(一)优秀学生干部

按年级在籍学生人数8%的比例(被评为先进学生会的系人数增加1-2人)每学年评定一次,由学校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发给一定数额的奖金和荣誉证书。评定条件如下:

1、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学年内思想品德和学习综合测评良好以上。

2、热爱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吃苦耐劳精神,有组织管理能力,工作积极肯干,认真负责,工作效果好。

3、坚持原则,办事公道,谦虚谨慎,以身作则,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二)三好学生

按不超过年级在籍人数7%比例每学年评定一次,所在班级被评为先进班级的可适当增加评选比例,由学校授予“三好学生”称号,发给荣誉证书。评定条件如下:

1、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学年内思想品德和学习综合测评良好以上。

2、身体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规定标准,即体育达标。

3、每学年两学期均获得奖学金。

(三)优秀学生标兵

每学年在二、三年级学生中,评选一定数量的优秀学生标兵,召开表彰大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学校组成大学生典型事迹报告团,每年9月份为新生开展巡回报告。同时,择优推荐参加全国及省内各类学生先进典型的评选活动。

优秀学生标兵类型包括:学习标兵、学生干部标兵和自强自立标兵。评定条件如下:

1、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具体条件:

(1)学习标兵:中国共产党党员;

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每学期均获一等奖学金并获得国家或省奖、助学金。

(2)学生干部标兵:中国共产党党员;

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干部工作,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每学期均获二等以上奖学金,曾获得校“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3)自强自立标兵: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曾获得二等以上奖学金或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具有顽强的毅力,能够克服学习、生活中的各种困难,有突出事迹,充分体现“自强自立”精神。

(四)优秀毕业生

按不超过毕业年级学生总数的5%每学年评定一次,由学校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发给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评定条件如下:

1、获一、二等专业奖学金6次或6次以上。

2、毕业论文良好以上。

(五)其他单项奖的评选和奖励,由各有关部门会同学生处评定。

第五条先进班级评选办法

每学年评定一次,比例为全校班级数的10%左右,由所在系上报先进班级事迹材料,学生处审核批准,授予先进班级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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